勿以惡小而為之
勿以善小而不為
問題不是一枝水的嚴重性
而是事情的對錯
擅自取走便利店的水
被揭發後才另外找人補回款項就了結事件?
這樣就叫作是澄清?!
如果沒被拍到偷水的過程
恐怕就不了了之了吧?
作為一個專業的執法團隊
竟然是這樣淡化自己的錯失
涉事警員竟然沒有任何處分?!
叫別人如何再相信香港警察?
「犯法就係犯法 一定要負責」
這句話還是請先用在自己身上吧!
原帖文: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HongKongPoliceForce/posts/3203105313110744
新聞:
防暴警執勤間擅取便利店樽裝水不付款
事件曝光後公共關係科警員回店付費
https://www.thestandnews.com/society/r-%E9%98%B2%E6%9A%B4%E8%AD%A6%E5%9F%B7%E5%8B%A4%E9%96%93%E6%96%BC%E4%BE%BF%E5%88%A9%E5%BA%97%E6%93%85%E5%8F%96%E6%A8%BD%E8%A3%9D%E6%B0%B4%E6%B2%92%E6%9C%89%E4%BB%98%E6%AC%BE-%E8%AD%A6-%E5%B7%B2%E7%B6%93%E5%90%91%E5%BA%97%E8%88%96%E4%BB%98%E6%B8%85%E7%9B%B8%E9%97%9C%E8%B2%BB%E7%94%A8/